东莞市总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莞市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本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
1、参与东莞市大政方针、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2、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3、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4、发扬自我教育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5、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7、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8、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9、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10、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11、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企业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12、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13、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为共同推动东莞的建设和发展,欢迎广大民营企业加入东莞市总商会。
本会的入会条件:
东莞市总商会会员由团体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1)团体会员:承认东莞市总商会章程,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东莞市总商会团体会员。
2)企业会员:承认东莞市总商会章程的各类企业,企业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东莞市总商会企业会员。
3)个人会员: 承认东莞市总商会章程的、热心商会工作的工商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东莞市总商会个人会员。
本会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本会了解考察;
3、经本会领导讨论审批;
4、缴纳会费;
5、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会员部电话:22388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