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议通知

                           东莞市石碣商会章程
                                      (共三页)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东莞市石碣商会是石碣镇内非公有制的个体或联合体的工商业者为主体组br 成的民间商会,是东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执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商会)的章程,接受镇政府的领导和东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团结个体、联合体工商业者,发挥本会的优势,调动全体会员的
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繁荣石碣经济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其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一)参与本镇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引导会员积极参加本镇经济建设,推动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三)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的素质,培养积极分子队伍;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管理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六)为会员提供有关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调解经济纠纷;
(七)办好会办服务事业、经济实体;
(八)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上一页 下一页

 
东莞市工商联(总商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05118358号
东莞商会网制作维护 电话:0769-292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