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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万江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莞市万江商会是以万江籍和万江区内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组成的民间商会。是东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执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商会)的章程,接受区委、区办事处的领导和东莞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总商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 商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
(一)参与本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引导会员积极参加本区经济建设,推动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三)发扬自我教育的传统,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倡爱国、敬业、守业、提高会员的素质;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及发展民营经济的参谋和助手;
(六)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七)发展并增进与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世界各国工商经济人士的联系与友谊,促进经济和技术合作发展,协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务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九)为会员提供有关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调解经济纠纷;
(十)搞好会办服务事业,办好经济实体;
(十一)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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